因认为“久久丫”商标被擅用,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将六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公司停止使用“久久鸭”商标等侵权行为、停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被诉商标、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至8万元不等。
原告顶誉公司称,久久丫成立于2002年10月,是源自武汉的传统美食。截至2008年底,遍布全国20多个城市,门店数接近1000家。顶誉公司经受让享有“久久丫”系列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经过长期的经营与宣传,已经在酱卤类肉制品、卤制豆制品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
近日,顶誉公司发现,上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店招、店内装潢、产品包装、宣传册等位置突出使用与涉诉商标近似的标识,并以顶誉公司名义销售侵权产品,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顶誉公司与上述被告之间从未建立任何合作关系,也从未授权其使用“久久丫”系列商标,前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损害了顶誉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推荐阅读:不清楚资质办理,就找资质代办
商标一直是商家推销自己最有效的方式,好的商标不仅有利于品牌宣传,在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上也会让消费者产生二次购买的依赖。很多企业因为做大做强,商标的价值也具有一定的价值。但随之而来的还有其他小企业的攀附、打擦边球和搭顺风车。
什么是商标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也就是说,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冒用他人商标的山寨、高仿产品,销售这些产品的,以及为这些产品提供伪造商标的,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如何判断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判断是否客观存在损害事实;
1、判断该行为的违法性;
2、判断存在的损害事实是否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
3、判断该行为是否是故意的。
商标侵权的三种解决方式:
如果经过取证发现确实有商标被侵权行为存在,有三种途径可以解决这件事。
1、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当我们遇到商标纠纷后,如果认为自身受到的伤害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获得弥补的,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方式。当然,如果对方属于恶意侵权且造成的损失数额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被侵权是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一旦消费者认定侵权产品就是正品,对于企业品牌也是一种打击。所以企业一旦确定商标被侵权,最好的方式就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对于市场上出现涉嫌侵犯自身商标权的行为,应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