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从山西省住建厅传来消息,明年4月起,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
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人防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合理压缩建设周期,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底为先行先试阶段
确定阳泉、长治、临汾、晋城4地住宅项目作为试点,在建成区范围内先行先试;2022年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广实施“拿地即开工”。
《实施方案》中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流程精简为4个主要环节,即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以及办理联合验收,并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工作时限和报审材料清单。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市要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跟踪督办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特别是加大对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项目的监管力度,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