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1〕58号

朱东平:

  2019年1月19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悦湖尚园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岗集镇悦湖尚园项目“2019.1.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长政秘〔2019〕24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技术交底等存在问题审查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1年4月2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13号),你于2021年4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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