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1〕56号

方凯:

  2019年5月9日,安徽科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潜山公园壹号建设工程6#楼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致使一名作业工人身亡。根据《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科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潜山公园壹号6#楼“5.9”高坠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潜政秘〔2019〕30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倾倒在接料平台导致安全门无法关闭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我部于2021年4月2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31号),你于2021年5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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