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1〕48号

来庆军:

  2020年10月5日8时23分,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柳岸香苑项目12#楼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进行顶升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7万元。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莒县柳岸香苑项目“10·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日政字〔2020〕86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塔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未发现方案中无顶升作业具体内容、风速要求与规定不符、缺少司索信号工等问题,组织编制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合同要求不符,未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合理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事故发生时未在岗履职且未经委托人批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我部于2021年6月25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36号),你于2021年7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申请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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