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1〕53号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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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华:
我部在对浙江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9号),并通过中国邮政向你邮寄告知书,你本人未予签收,且预留电话一直无人接听。2021年4月15日,我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对该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经过60日,至2021年6月14日,视为送达你处。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