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各行各业都在加快推进减碳推进,建筑行业也不例外。 “十四五”开局之年,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是“用30年时间从碳达峰到碳中和,走完发达国家需要70年才走完的路”的决心和信心。
碳达峰:是指我国承诺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
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然后通过植物造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主要来源
综合我国及IPCC的定义,建筑行业的碳排放包括隐含碳排放和运行碳排放。我国建筑业碳排放量占全国总碳排放量的1/3以上,而我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其中,隐含碳排放来自于建材生产、建造与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碳排放,而运行碳排放可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碳排放来自于建筑物内部发生的化石燃料燃烧过程,如炊事、生活热水、壁挂炉等的燃气使用和散煤使用;间接碳排放则是指外界输入建筑的电力、热力包含的碳排放。从全生命期看,建筑运行碳排放占比最高,可达到全寿命期碳排放总量的70%~90%;其次是建材生产过程碳排放,约10%~30%。
建筑减碳排放的主要方式
建筑部门的碳减排放路径一般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能源和资源的节约,通过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量;二是能源和资源的绿色化,通过能源和资源的替代,提高单位能源和资源消耗所排放的CO2。
这两点是同等重要且可同步进行的,应该遵循系统解决、行业互动、全链条低碳的原则,通过开展建筑低碳发展立法、构建低碳标准体系、强化市场价格等路径,促进建筑设计到建材到运维全过程、全链条、全碳排放类型的低碳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绿色低碳将成为建筑业发展“底色”。

建筑业实现“双碳”目标的路径规划
关注建筑业的“低碳转型”,从集约化和工业化的建造方式、绿色化与智能化的施工技术、精细化与专业化的管理手段三方面着手,坚持“双碳”目标与“高质量”协同发展是行业未来发展的更高要求。
集约化、工业化的建造方式,从建筑材料生产、施工建造、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具有构件模块化、生产工厂化和装配标准化等优势,可以大幅降低建筑能源损耗、节约施工工序、提高组件回收利用率,助力实现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绿色化、智能化的施工技术,从工程建筑的前期策划到设计、材料生产、施工建造、交付维护等环节,加入“碳减排”“净零碳”的考量,加大绿色建材和数字技术应用,运用智能化手段模拟建筑各个环节的能源损耗和适配方案,用系统和能源的匹配达到最优方式,适配最佳的施工技术和最短的施工时间,从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
通过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手段,达成新技术研发应用与建造方式工业化水平的“双向促进”,智能化数字技术与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双向提升”,设计、生产、施工深度协同与建造管理集约化水平“双向优化”,构建绿色建造产业链与整体提升建造过程产业化水平“双向发展”,保障“双碳”目标与“高质量”共同发展。
近期,为了迎合国家的双碳战略目标,各地纷纷排出碳达峰时间表:
上海提出力争2025年达峰;
深圳提出到2025年达峰,分别在长三角、珠三角城市中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为下一步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打下基础;
北京在2012年就达到了碳排放峰值,碳达峰目标已顺利完成。北京提出的碳中和时间为2050年,将比全国的目标提前10年实现,且建筑领域基本实现近零排放;
同时,各方要积极努力为京、津、冀双碳目标的实现而工作,这对于北京建筑业尤其是施工企业而言,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还有很多其他省市的利好政策也在纷纷不断,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坚持“双碳”目标与“高质量”协同发展,奋力打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场硬仗。
本周住建部时政要闻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资质管家评 :做好房地产调控,房子只住不炒。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 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
资质管家评 :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
建筑人员公示公告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第十四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第三十三批 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第十五批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21年第十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21年第十七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6.《关于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7.《关于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